不知嗲大家会不会喜欢看百合小说啊;
今天许多朋友说起传统中国的司法,习惯轻蔑地以“人治”、“缺乏程序正义”、“有包青天情结”相概括。然而,如果宋朝人听到这样的评价,首先就会不同意,因为宋人立制,最讲究“事为之防,曲为之制”。防止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出现独大的权力,防止独大的权力制造冤案错案。鞫谳分司,就是“事实审”与“法律审”分离,原理有点像英美普通法体制下,陪审团负责确认犯罪是否属实,法官负责法律的适用。
录问,用意在防范冤案、错案,因为在庭审中,推勘官完全可能会锻炼成狱,被告人屈打成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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